时间:2017-06-15 15:58:43
珠海市设置自动货币兑换机业务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设置自动货币兑换机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会员的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货币兑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为所有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成员。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的设立自动货币兑换机业务,是指货币兑换特许机构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置自动货币兑换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而产生的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 设置自动货币兑换机业务的基本要求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第五条 设置自动货币兑换机业务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合规、公平、诚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公约适用于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珠海市货币兑换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 设备要求(营运要求)
第七条 自动货币兑换机安装应选择在人口稠密、市场繁华或业务量较大的地方布放。自动货币兑换机安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外观设计醒目、美观,有“公司LOGO”标识,公布所属网点的电话和所属网点服务电话,在自动货币兑换机屏幕内显示安全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 自动货币兑换机的安全设施要达到防暴要求,灯光要适应24小时营业需要,配备应急电源,安装报警、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的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九条 新设置(包括更换原有设置的)自动货币兑换机应具备以下功能:
1、不少于2种(中文和英文)以上语言显示功能;
2、能够自动兑换多国多种面值的货币,并具备真伪鉴定功能;
3、具备个人身份识别功能;
4、具备额度识别功能;
4、具备“关注名单”拦截功能;
5、具备提供打印兑换凭证功能。
第十条 自动货币兑换机所属网点要指定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自动货币兑换机的日常管理维护。维护专管员要经过统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具备自动货币兑换机的简单维护技能,能对自动货币兑换机的易发故障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章 自律约定
第十一条 利用自动货币兑换机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使用任何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 严格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货币兑换业务,不超越业务范围办理业务。
第十三条 自动货币兑换机仅限于办理个人年度总额和当日累计兑换总额内外币现钞和人民币现钞(人民币借记卡)之间的兑换,不得办理客户持信用卡的兑换业务。
第十四条 通过自动货币兑换机办理境内个人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以内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或办理境外个人在个人结汇年度总额以内外币兑人民币的业务,参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通过自动货币兑换机办理境外个人人民币兑换外币的业务,参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兑换价格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兑换业务应纳入结售汇统计。
第十八条 自动货币兑换机所属兑换机构每月将自动货币兑换机兑换月报表上报给外汇管理部门。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 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约,并接受公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经货币兑换同业公会查实后,由公会视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根据公会章程规定程序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一)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未违犯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
1、责令违约单位限期改正;
2、业内发布通报。
(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犯有关外汇管理法规的),由公会报有关监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对于公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公会申请纠正。对公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行业监管机构外汇局反映。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会员单位签署后生效。在本公约生效后,取得珠海市货币兑换同业公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受本公约约束。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由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