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4 14:52:54
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汇、汇率和定价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以优惠汇率争揽客户,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之外的任何利益,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兑换的业务范围、每日限额和年度限额,并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开展货币兑换业务,不得超限额、超范围开展货币兑换业务,不得以分拆等方式变相提高兑换限额。
第六条 加强同业沟通,杜绝恶性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严格按照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第八条 完善公司内控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 不得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其他同行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条 互通信息、互助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兑换业的社会形象。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一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三条 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珠海市货币兑换公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约后实施。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